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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0 15:31:49 股吧网页版
燕京啤酒:《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修正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7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8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敏感信息排查管理

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修正案和《敏感信息

排 查 管 理 制 度 》 全 文 将 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 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全文“子分公司” 全文“子分公司”修改为“子公司、分公
司”

第五条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 第五条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人)、各管理部室和公司下属控股子、分 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各管理部室和公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 司下属控股子、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子 人、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公司的人员以及各专业部室中敏感事件 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人员以及

的知情人员等。报告义务人可根据实际工 各专业部室中敏感事件的知情人员等。报作需要在本单位或本部门指定一名联络 告义务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单位或
人。 本部门指定一名联络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高级管理人员及了解公司敏感信息的人 级管理人员及了解公司敏感信息的人员,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 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
保密义务。 义务。

第八条 公司及各管理部门、控股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及各管理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四类 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四六情形且达到第十条之额度时,或对已报告 类情形且达到第十一条之额度时,或对已或披露的敏感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时,报 报告或披露的敏感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告义务人都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 时,报告义务人都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书向董事会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一)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及控股子 (一)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 ……

6、签订资产管理方面的合同和业务(含 6、签订资产管理方面的合同和业务(含委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委托或者受托管理
…… 资产和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 ……
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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