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不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
长、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必要时公司可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课程主要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的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公司内部自行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
架、上市公司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等。
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
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总会计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
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
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第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董
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等。
培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
第三章 培训组织和形式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十一条 外部培训是指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培训工作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统一进行指导、协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分工合作,分层次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内部培训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或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需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若适用)。
第十四条 公司在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或发放最新政策法律法规学习资料(若存在)。
第十五条 公司也可以邮件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六条 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
布有关培训通知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及时办理报名手续,按照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培训。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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