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0 15:31:48 股吧网页版
燕京啤酒: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重大风险
的管理,建立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重大风险的处置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
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处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处理系统;

(二)拟定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及其善后实施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处置过程中信息披露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其他事项。

第三章 重大风险分级

第五条 重大风险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
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或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事件。

第六条 公司将重大风险划分为:

(一)特别严重事件:公司全面爆发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继续经营,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
大影响;

(二)严重事件:公司爆发大规模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正常经营或受到重大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
国性的重大影响;

(三)较重事件:公司发生重大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一般事件: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第四章 预警

第七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公司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
转化为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加强
信息报告和预警。

第八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作出反应,研究并提出处
置方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完善应急手段
和措施。

第九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
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向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件信息,并提供专
业分析意见。

第十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尚未处置完毕的,公司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信息。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
有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批驳谣言,报告真相,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指
挥下,按照国家政府的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置工
作;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对可能产生的连锁事件作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重大
风险和突发事件予以高度关注。事件涉及的公司责任部门应在上述重大风险和
突发事件出现预警情况或实际发生后30分钟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再上报相
关部门。事件涉及的公司责任部门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的3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接到书面报告后,及时向
相关部门递交该书面报告。

发生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第(四)类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及时整理书面资料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领导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等,主要负责
人应迅速返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研究事件发生的原因、趋势
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提出解决事件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重大风险结束后,公司及各部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