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7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8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风险管理中心” 全文“风险管理中心”修改为“风险
管理主管部门”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公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 司董事及高管组成,其中包含一名独 公司董事及高管组成,其中包含一名 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 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
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生,其中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可不由 举产生,其中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可
上述程序产生。 不由上述程序产生。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委员会主任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
委员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主任委员不 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有
能出席会议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 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会议由
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履行职责时,
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一名委员有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 一票的表决权;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 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 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 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
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 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表决的,视为弃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会议做出的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
效。若存在反对意见,应将投反对票
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议题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有关议题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的与会当事人应回避。 的与会当事人应回避。若因委员会成
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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