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7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8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名称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修正案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全文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制度名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将制度名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员培训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修改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全文“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全文“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修改为“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董事”
全文“董事会秘书室” 全文“董事会秘书室”修改为“董事
会办公室”
全文“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财 全文“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 务负责人)”修改为“总会计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 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强化诚信意识,加强对公司董 为, 强化诚信意识,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管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 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培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有关规
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实施的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公司内部自行组织 长、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监 会秘书等,必要时公司可要求其他管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分管财务 理人员参加。培训课程主要为中国证
工作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组织实施的针对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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