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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0 15:31:48 股吧网页版
燕京啤酒: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公司各
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工作细则,细则应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定,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诉、举报事项主要包括:

(一)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等行为。
(二)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

(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合法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产。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权谋私。

(九)其他危害公司正常运营和社会声誉的行为。

第二章 投诉方式

第四条 投诉人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时应当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投诉人的姓名、
联系方式、投诉人的具体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公司提倡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的,内部审计部门将严格保密并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三章 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应做记录;在24小时内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析评估,按以下原则分级处置:

A级: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内部审计部门认为性质严重的举报,内部审计部门对其投诉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判断,认为举报事实基本属实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a)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纪行为的举报,属公司相关规章规定的违纪行为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报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查方式,并对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b)涉及公司层面管理缺陷或其他重大失误的举报,内部审计部门也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根据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和要求提出调查方式,在查明情况后,由负责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理和改正意见或建议,并就处理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

c)其他违纪行为的举报,按照公司有关违纪行为处理程序办理。

B级:按初步调查判断,举报内容具备事实或者构成违纪行为,但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内容性质不严重的举报或投诉,按以下方式处理:
a)涉及个人具备违纪事实或者构成违纪行为的举报或者投诉,内部审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举报内容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提出建议,或向被举报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处理部门应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b)涉及对公司及事件有关部门管理缺陷或失误的举报或投诉,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对该管理缺陷,提出补救措施或纠正措施的意见或建议。相关部门应对该缺陷或失误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C级: 经过初步调查,由内部审计部门初步判定投诉缺乏依据,但其性质
并非主观上的恶意诬告或诽谤,应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D级:经初步调查,由内部审计部门初步判定属于恶意诬告、诽谤的举报或投诉,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根据举报人行为给被举报人或公司造成影响的危害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受理的举报或投诉根据调查需要,可要求被举报
部门和人员提供与举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并可要求被举报的部门和人员就举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 调查结束后,内部审计部门出具调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公司
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判定为A级的举报或者投诉,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九条 经调查属实的举报或投诉事件,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按管理权限
进行处理。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处理举报或投诉程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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