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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0 15:31:47 股吧网页版
燕京啤酒: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防范与
控制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范重大合规风险,提升公司决策科学性,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公司总体风险管理
工作,对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状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确保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论证、评价,按照“事
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为重,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全面落实风险防范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坚持集体审议、充分论证、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原
则,追求科学缜密决策,确保有效识别防控风险,实现预期效益的决策目标。
第二章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公司董事及高管组成,其中包含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可不由上述程序产生。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熟悉企业管理及业务流程,具备风险监管知
识或经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风险管理主管部门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管理现状,负责审批风险管理战略、政策、体系建设方案及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二)监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制度的有效性,指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三)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四)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

(五)审议风险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综合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
(六)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制定公司合规管理政策供董事会审核;
(七)规范公司治理、推进企业法治建设。

第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
由公司承担。风险管理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应确保不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签署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具体事项,风险管理主管部
门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具体情况,并提交相应报告,遇有重大突发风险,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 议事规则与程序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委
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委员必须亲自出席。委员未出席某次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视作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视为其不能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董事长可提名新的委员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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