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6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8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正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全文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公司管理体制,加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强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控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体制,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制,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制度。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以下简
称“报告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公司派驻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
中重大事项的知情人等。
第二条 下列重大事项自发生或决定之 第二四条 下列重大事项自发生或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主管董事、高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主管董事、高级级管理人员或其授权部门向公司董事会 管理人员或其授权部门向公司董事会书
书面报告。 面报告,并由公司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 (一)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
…… ……
(三)提供重大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三)提供重大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等); (四)租入或租出重大资产;
(四)租入或租出重大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重大合同(含委托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重大合同(含委 经营、受托经营等)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
托经营、受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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