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充分的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四)新媒体平台;
(五)互动易;
(六)证券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座谈交流;
(七)一对一沟通;
(八)邮寄资料;
(九)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十)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
(十一)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二)现场参观;
(十三)路演及其他方式的沟通。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等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设立了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由熟悉公司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当及时进行公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一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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