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股东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和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公司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计划、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工作,依法合理筹集和运营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项税费,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按照法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由公司董事会聘请符合任职条件的高管人员担任。总会计师负责公司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置财务会计职能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专业财会管理人员,综合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审核、分析等方法,做好财务风险防控、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项工作。
第八条 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复制件。公司终止清算后,及时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九条 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层执行国家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层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依法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层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金融行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
(五)组织授权范围内的财务事项审批;
(六)组织缴纳税金、规费;
(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公司财务会计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和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公司各项财务工作必须按规定制度进行,加强
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及股东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本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授权、预算控制、目标考核”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统一领导是指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统一调度资金,统一分级授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1、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制订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在公司内部统一执行。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若无特别情况,各子公司制订的财务制度,应尽力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2、统一财务共享集中。公司对分支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进行共享集中管理,统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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