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更好发挥审计在公司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廉洁从业建设,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外部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
董事的人数应占多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一)审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三)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洗钱风险管理职责及文化建设方面的职责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意见或督促整改;
(十五)对公司履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六)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十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审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指引及规定、《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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