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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18:04:10 股吧网页版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分类、计量及其公允价值确定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分类、

计量及其公允价值确定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保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股东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金融资产,是指公司的下列资产:

(一)现金;

(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即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等;

(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四)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五)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公司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六)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公司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公司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金融负债,是指公司的下列负债:

(一)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公司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公司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
务除外。其中,公司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二章 金融工具的分类

第四条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五条 公司将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1)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六条 公司将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1)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七条 公司将分类确认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般情况下,公司日常经营中,将投资管理的股票、基金、可转换债券和衍生金融工具,以及在初始确认时,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指定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第九条 公司发生拆出资金、融出资金和应收款项按取得或形成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计量,占用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收益。

第十条 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将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且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重分类日,是指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的变更源自外部或内部的变化,必须由公司经营层进行决
策,且其必须对公司经营非常重要,并能向外部证实。以下情形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1、公司持有特定金融资产的意图改变;

2、金融资产特定市场暂时性消失从而暂时影响金融资产出售;

3、金融资产在公司具有不同业务模式的各部门之间转移;

4、金融资产的条款发生变更但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第十一条 金融负债分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和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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