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1:39:15 股吧网页版
京东方A: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关联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指定的公司联络人,证券事务代表及股证事务部具体负责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条 本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分管领导、对接人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并保证上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履行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同时负责监督下级归口单位履行相应内部报告义务;各主要子公司应当确立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分公司、联营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一)公司治理相关:

1、执行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监事会或其他同等效力机构决议;

4、股东会决议。

(二)重大交易: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重大交易第 4 项、第 5 项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

1、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