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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组成和议事规则,确保提出意见流程规范,内容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是委员会及委员会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委员会会议参加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为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四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专家由委员会按决策事项需要推荐和聘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规则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委员会行使职权。

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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