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如下属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优先适用其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下属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中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产品预期收益率不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水平。
第二章 开展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先决条件。
(二) 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交易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挤占项目建设资金、银行借款等专项资金。
(三) 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交易须遵循保本原则,投资于风险可控的保本类产品。
(四)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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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三章 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为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总额的审批机构。公司董事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指引的规定,对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总额履行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在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制度制定和修订,业务的审核、审批,协议签署及操作、会计核算,以及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开展和执行情况跟踪管理及分析等。
(二) 公司法务组织
公司法务组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部门,对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
(三) 董事会秘书室
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履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四章 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审批权限及实施流程
第七条 公司进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 公司开展的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总额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总额单次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实施流程设定:
(一)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须在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总额范围内,上报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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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拟投资的产品进行内容审核、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针对每笔具体业务事项及具体运作编制业务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收益率、主要风险等信息),并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沟通确认该笔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可行性,经确认后再提交下属子公司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审批。
(三) 经审批后,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相关资料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提请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审批。
(四) 审批完成后,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相关手续,并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协议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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