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关于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核,由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979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5.479 元/股。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2、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公司 73 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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