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何在审计、评估未完成、价格未确定的情况下先行披露重组方案?该安排是否符合重组交易的常规决策逻辑?
2、公司管理层在标的资产价格的研判、谈判中具体承担了哪些职责?目前阶段,管理层对标的价值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3、后续价格确定后,是否还需经管理层再次审议决策,再提交股东大会?此次方案中未明确价格相关的管理层决策环节,是否会影响交易的审慎性?
湖南发展: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湖南发展,证券代码:000722)自2025年03月19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并于2025年04月02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交易预案。预案披露的方案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因本次交易重组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按计划推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或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湖南发展,证券代码:000722)自2025年03月19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并于2025年04月02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交易预案。预案披露的方案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因本次交易重组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按计划推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或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8-14 0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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