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
3 董事会秘书相关管理
3.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3.1.1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投资者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承
担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责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1.2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证券、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1.3 董事会秘书尽可能专职,原则上不应由董事长、总经
理(总裁)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确保董事会秘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本职工作。
3.1.4 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3.2 董事会秘书任免
3.2.1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3.2.2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5个交
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向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3.2.3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3.2.4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
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执行。
3.2.5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董事会秘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4.4 条所规定情
形之一;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违反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3.2.6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
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3.2.7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
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3.2.8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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