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5 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2.1.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1.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2.1.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1.4 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2.2.1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促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2.2.2 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
2.2.3 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
形象,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2.4 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2.2.5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与方式
3.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
3.1.1 中小投资者。
3.1.2 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3.1.2.1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
人及其关联人。
3.1.2.2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1.2.3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3.1.2.4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3.1.2.5 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3.2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3.2.1 公司的发展战略。
3.2.2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2.3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3.2.4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3.2.5 企业文化建设。
3.2.6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3.2.7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3.2.8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3.2.9 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相关信息。
3.3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3.3.1 公告(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3.3.2 股东会。
3.3.3 分析师说明会及投资者说明会、推介会、沟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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