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3 定义及管理原则
3.1 定义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 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有选择地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具体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
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3.2 管理原则
3.2.1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
安全、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3.2.2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3.2.3 公司的证券投资只在以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上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委托理财除外)进行证券投资。
3.2.4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
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活动。
3.2.5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证券投资前,熟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4 管理职责
4.1 股东会
负责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投
资业务审批。
4.2 董事会
负责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投资业务审批。
4.3 总经理(总裁)
负责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投资业务审批。
4.4 董事会秘书室
负责证券账户管理及证券投资的具体实施,并归口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4.5 经营财务部
负责按经批准的额度划拨证券投资资金,并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4.6 审计部
负责对公司当期证券投资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检查。
5 管理流程图(略)
6 证券投资管理
6.1 账户管理及资金管理
6.1.1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公司证券账户管理的具体实施。开
户、转户、销户事项需报公司批准,公司开户券商原则上选择中
国证券业协会审核的创新类或规范类券商。公司在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账户与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对接。
6.1.2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具体实施。根据公
司自有资金情况及投资计划,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一次性或分批转入资金账户,任何一笔资金调拨至资金账户均须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及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联签审批后才能进行。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第三方存管的银行账户。
6.1.3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资金划拨程序严格遵守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
6.2 (关键控制活动)投资管理与组织实施
6.2.1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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