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4 20:12:04 股吧网页版
黑芝麻: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5-047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
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处 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根据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新建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 0112 执恢 1055 号],新建区
法院拟执行处置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
持有公司的 320 万股股份,截至前述公告日(2025 年 8 月 27 日),执行法院尚
未明确本次执行处置黑五类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方式和具体时间;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前述司法处置变现未执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方 正证券深圳福中路营业部”)转发的新建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 0112 执恢 1055 号],获悉新建区法院通知方正证券深圳福中路营业部协助以集中竞价 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黑五类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质押及冻结情况 拟被司法强制执行
股东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情况

名称 (股) 股本比例 股份 数量(股) 数量(股) 占公司总
状态 股本比例

黑五类 质押 187,083,334 0 0

集团 控股股东 227,946,277 30.25%

冻结 17,391,584 3,200,000 0.42%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主要情况

(一)被执行股份基本情况

1、被执行原因:因黑五类集团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赣 01 民终 3789 号民事判决确
定的义务,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新建区法院强制执行,该法院将按(2025)
赣 0112 执恢 1055 号《执行裁定书》处置黑五类集团持有公司 320 万股股份。

2、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本公司于 2017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向黑五类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

3、强制执行的股票数量及比例:3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2%。
4、强制执行期间: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具体以实际执
行的时间为准)。

5、强制执行方式:根据方正证券深圳福中路营业部转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强制执行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强制执行价格:根据执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被强制执行主体黑五类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本次黑五类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系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不涉及黑五类集团前期披露的意向、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份变动时间、数量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2、2025 年 8 月 8 日,黑五类集团与广旅大健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黑五类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共 150,697,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给广旅大健康,目前各相关方正在履行该股份转让的尽职调查等相关程序,在前述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黑五类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前述转让股份完成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