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国投丰乐 公告编号:2025-041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金岭种业超额业绩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金岭种业超额完成承诺利润业绩奖励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张掖市丰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丰乐”)根据与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种业”、“标的公司”)原股东金维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对金岭种业现任管理团队进行超额业绩奖励,奖励金额合计为 29.01 万元。
一、超额业绩奖励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背景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收购金岭
种业 100%股权的议案》,并经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自然人金维波持有的金岭种业 100%股权。金岭种业于 2022 年 2月下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张掖丰乐持有金岭种业 100%股权。
(二)超额业绩奖励依据
张掖丰乐与交易对方金维波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签署《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1)若标的公司 2022、2023 和 2024 三个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超过 3300 万元(即
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超过部分的 20%由标的公司奖励给届时仍任职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
(2)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2022-2024 年度实际净利润累计数额-3300 万元)×20%。 如计算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 20%(即【2970】万元),则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等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 20%,即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最高不超过【2970】万元。
(3)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由标的公司和张掖丰乐确定奖励的管理团队具体人员、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等情况由张掖丰乐报其母公司备案审批后实施。
二、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奖励金额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8107 号、大华核字[2024]0011005012 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 21100007 号-3、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 21100007
号-4),金岭种业 2022 年-2024 年承诺利润累计为 3300 万元,实际
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 3385.79 万元,在业绩承诺
期间,金岭种业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均实现业绩承诺。
不涉及业绩补偿情况。
(二)减值测试结论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张掖市丰乐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到期进行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资产评报
字【2025】第 0565 号),金岭种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为 16,564.00 万元。相比于收购日金岭种业全部
股权的评估价值 14,876.53 万元,金岭种业全部股权对应的增值额为
1,687.47 万元,金岭种业未发生减值。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金岭种业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11)。
(三)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
金岭种业 2022 至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累计 3,445.05 万元,超过相应期间内累计承诺利润 145.05 万元,按照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的约定,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为超过部分的 20%即 29.01 万元。该部分超额业绩奖励将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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