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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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25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总经理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总经理包跃基先生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聘任总经理的提名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能力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同意聘任包跃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宏峰、郑晓明、戴登安
2025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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