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京蓝,代码:000711)公告,公司于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违法,公司被处以400万元罚款。这已经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出现信息披露虚假的问题了。
虚增净利近600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9月,京蓝科技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殷晓东等3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 6.7152%股份。殷晓东等37名股东作出业绩承诺:中科鼎实在2018年至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40000万元,如未实现需履行补偿义务。
2020年6月,中科鼎实承做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 1 号”项目),该项目采用投入法确认完工进度,并依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为了实现业绩承诺,中科鼎实在“苏化 1 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14.06%,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成本的4.3%,虚增利润总额 6636.37 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67%,虚增净利润 5770.75 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2.27%。
已成信披违规“惯犯”
鉴于此,黑龙江证监局拟对ST京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杨仁贵、副总裁殷晓东、董事兼总裁郝鑫、财务负责人梁晋分别处以2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罚款。
事实上,*ST京蓝并非首次因信息披露问题“触雷”。早在2023年11月24日,*ST京蓝就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ST京蓝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除此以外,*ST京蓝还存在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业绩不振人事动荡
相关资料显示,*ST京蓝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工业及城市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及二次资源综合回收、土壤修复、耕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ST京蓝2019年至2022年连续亏损四年,2023年因公司产生了大额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而实现盈利,不过,2024年再度陷入亏损。财报显示,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3.78亿元,同比增长153.69%;归属净利润亏损1.1亿元,同比下降110.41%。2025年一季度,*ST京蓝实现收入1.26亿元,归母净利润-1295万元。
就在此前,公司出现了人事震荡。6月30日,黄佳慧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职务。7月3日,公司董事、副总裁韩志权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相关职务。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