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职尽责。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监事自动解任。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如下:
1. 删除《公司章程》之“第八章 监事会”的内容,以及《公司章程》中其
他有关“监事会”“监事”的描述,《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或“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三个章节。
3.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作适应性修
订,例如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股票”修订为“股份”,半数以上”的文字表述调整为“过半数”等。条款中仅作此调整的,
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 在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前提下,对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
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进行顺序调整,以及对个别用词造句、标点符号进行修订。前述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 公司经营宗旨
根据国家对钢铁工业发展规划,利用 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冀东矿产资源的优势,吸收国内外资 方向,致力于建设最具竞争力钢铁企
金,滚动发展。以期发展成为具有较 业。通过科学技术创新、工艺技术进
强竞争力的现代化的大型钢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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