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45:37 股吧网页版
河钢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3.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73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52

2024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5,020.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892.14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559.3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677.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亚平,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跃忠,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承做过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IPO审计、重组审计等专项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加入利安达,2018年开始从事质量复核工作,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为3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