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辞任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书面辞任报告之日生效;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同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绩效以及薪酬决议执行方面的资料。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八条 股东会负责审议并决策公司董事(非职工代表)的
薪酬方案。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方案,并提
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并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方案并呈报董事会审议,并最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经董事长提议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薪酬方案并呈报董事会审议;审议总经理提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呈报董事会审议;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长负责提议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薪酬方案。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提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十三条 如遇公司董事长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则按照董事长身份的薪酬审议程序执行;如遇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则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薪酬审议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薪酬事宜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独立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有关成员的薪酬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证券部门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豁免的除外。
第二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以现场方式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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