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录
释 义......2
正 文......6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6
二、本次发行过程和结果的合规性......8
三、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12
四、结论意见......14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中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认购邀请书》 指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 指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缴款通知》
《认购协议》 指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德恒、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法律意见》 指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30085-21 号
致: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为本次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作出声明如下:
1.本所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不存在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2.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认购及配售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中涉及引用验资报告、认购配售相关的报表、公告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单位提供的报告或相关文件引述,本所对该等报告、报表、公告等相关文件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确认或保证;
3.本所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主承销商、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业务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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