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5 16:55:08 股吧网页版
双环科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环科技”、“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2 号)的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中信证券、长江保荐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7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5.18 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
证,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88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3.5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深交所报送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896.00 万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0,896.00 万元/发行底价”所计算的股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39,243,729 股,含本数)的孰低值。

发行人直接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拟分别以现金认购金额 6,000 万元、14,000 万元,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数。双环集团和长江产业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0,571,42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8,959,996.64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2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36,864,864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名,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809,523 139,999,995.24 18 个月

2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0,20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