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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3 19:05:26 股吧网页版
恒逸石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475 号
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恒逸石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恒逸石化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3 日下午 14:30;召
开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3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2.1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11 《关于修订<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12 《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13《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3.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的议案》

3.02《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3.03《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劳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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