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 对期货业务操作和监管流程,防范期货业务中的各类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的期货业务是以精对苯二甲酸(PTA)为主的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生产经营所需的PTA 等原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公司期货业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期货业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本制度适应实际运作和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四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期货业务组织构架
第五条 公司期货业务体系包括:期货领导小组、期货管理小组、期货交易小组、期货风控小组、期货结算/核算小组、期货监督小组。
第六条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投资总监、财务总监及期货专业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公司期货业务相关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组建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小组、交易小组、风控小组、结算小组、监督小组;
(三)制订公司期货业务工作思路;
(四)审批公司期货业务方案,核准交易决策;
(五)审批公司期货交易授权计划及其调整;
(六)协调处理公司期货业务重大事项。
第七条 公司期货交易小组在衍生品交易部内组建,其主要职责为:
(一)会同其他小组制订公司期货业务方案;并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期货业务方案;
(二)负责公司期货业务的交易管理和交易风险控制;
(三)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期货业务方案调整建议;
(四)负责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公司期货业务交易情况;
(五)接受公司期货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
(六)完成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八条 公司期货结算小组在公司财务管理部内组建,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期货业务的资金管理、会计处理、交易确认和结算管理;并接受公司期货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公司期货监督小组在公司审计法务部内组建,其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二)定期审查期货交易小组的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
(三)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期货业务能够正常进行;
(四)定期审查公司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期货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
第十条 公司设立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员、档案管理员、风控专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结算员,并建立相应岗位责任:
(一)交易员:负责期货交易的实际操作;负责与期货经纪公司的联络;负责期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提出有关期货业务建议;负责编制交易报告; 负责交易账户的管理。
(二)风控专员:对业务操作的流程进行动态跟进,把控重大期货期权交易的风险;及时审批业务提交的流程,检测各部门或者各个产品的权益情况,确认交易细节后用印;指定正确的止损标准,在特殊情况发生时立刻向上级预警;获取其他期货交易相关小组提供的文件,及时向上级做风险汇报;
(三)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期货业务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
(四)资金调拨员:负责公司期货业务的资金调拨、使用监督和资金账户的管理。
(五)会计核算员:负责公司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
(六)结算确认员:负责公司期货业务交易情况的确认和交易后的结算;负责公司期货业务交易凭证的管理。
第三章 期货业务授权
第十一条 签约授权
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 交易授权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组长签署。
第十三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四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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