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股票代码:0007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修订稿)
二零二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或“本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检查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恒逸石化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恒逸石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正式员工,以及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不超过 4011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本公司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恒逸石化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将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最终实际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股票收盘价 14.65 元/股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能
购买和持有的恒逸石化股份数量上限为 95,563,14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4、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由公司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专项金融产品进行管理。受托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对资产管理资质的要求,为本持股计划设立专门的专项金融产品,以法律法规允许的途径受让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设置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 亿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7 亿元,拟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受让股东股份、大宗交易、竞价、融资融券等方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 7 亿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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