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商品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品衍生品是指以商品为基础资产的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商品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并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条 公司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并在公司的账户中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六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未经本公司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建公司商品衍生品领导小组,主管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商品衍生品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本制度适应实际运作和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八条 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商品衍生品业务组织构架
第九条 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体系包括:商品衍生品领导小组、商品衍生品管
理小组、商品衍生品交易小组、商品衍生品风控小组、商品衍生品结算/核算小组、商品衍生品监督小组。
第十条 公司商品衍生品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投资总监、财务总监及商品衍生
品专业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相关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组建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小组、交易小组、风控小组、结算小组、监督小组;
(三)制订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工作思路;
(四)审批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方案,核准交易决策;
(五)审批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授权计划及其调整;
(六)协调处理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小组在公司投资管理部内组建,其主要职为:
(一)会同其他小组制订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方案;并根据公司商品衍生品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商品衍生品业务方案;
(二)负责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交易管理和交易风险控制;
(三)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商品衍生品业务方案调整建议;
(四)负责向公司商品衍生品领导小组报告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情况;
(五)接受公司商品衍生品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
(六)完成公司商品衍生品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商品衍生品结算小组在公司财务管理部内组建,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资金管理、会计处理、交易确认和结算管理;并接受公司商品衍生品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商品衍生品监督小组在公司审计法务部内组建,其主要职责
为:
(一)监督商品衍生品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二)定期审查商品衍生品交易小组的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
(三)对商品衍生品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商品衍生品业务能够正常进行;
(四)定期审查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会计
核算员、结算兼交易确认员,并建立相应岗位责任:
(一)交易员:负责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负责与商品衍生品经纪公司或交易所的联络;负责商品衍生品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提出有关商品衍生品业务建议;负责编制交易报告;负责交易账户的管理。
(二)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
(三)资金调拨员:负责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资金调拨、使用监督和资金账户的管理。
(四)会计核算员:负责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处理。
(五)结算确认员:负责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情况的确认和交易后的结算;负责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凭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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