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第六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
份的成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委员会决策所需的信息收集和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筹备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工作小组同时作为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工作小组对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负责,向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提
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考核与提
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
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提供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作述职报告和
自我评价;
(二)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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