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4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83人,代表股份283,998,45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70,697,2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54%;网络投票的股东376人,代表股份13,301,2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2%。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378人,代表股份13,370,2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6人,代表股份13,301,2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3,077,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8%;反对89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449,5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38%;反对89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表决结果:通过
陈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3,068,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6%;反对89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440,5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65%;反对89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0%;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表决结果:通过
余励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陈志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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