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6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7 月 10 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被申请人”)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送
达的《通知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获悉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向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2、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决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 01 破申 5 号]。
鉴于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
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
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并公告债权人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兰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启动预
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
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等公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4,809,147.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九)
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7、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如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事件概述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获悉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向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并提
交了相关材料。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决定书》[(2025)甘 01 破申 5 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 01 破申 5 号]。
鉴于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
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并公告债权人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陈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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