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已颁布的各项具体准则、《会计工作基本规范》、《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全资、控股)、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明确会计责任,更好地维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四条 会计制度
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1 年实施新企
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并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会计核算制度。
第五条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结账
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和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六条 记账本位币
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 记账方法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八条 记账基础与计价原则
公司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按照历史成本计价。
第三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九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第十一条 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公司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附注中说明。各分、子公司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三条 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四条 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谨慎性原则,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第四章 会计机构设置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 1 名,在董事会或总经理的
授权下,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
1.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照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编制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3.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经济核算制度,拟定公司各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监督、检查。
4.参与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检查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生产经营成果。
定并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
6.负责公司运营资金的筹措、调配和管理,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7.审查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生产、销售、采购、劳动工资、技改、设备检修等项目的资金收支计划,平衡使用资金。
8.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由公司统一管理,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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