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第三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
楼 10-19 层)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已
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31 号文
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含)80 亿元的次级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四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8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本期
债券简称为“25 东北 C3”,债券代码为“524362”。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6155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 2025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净资产为人民币
196.82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8.7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07%(资产负债率的计算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影响);本次债券发
行前,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3 月,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2.31 亿元、6.68 亿元、8.74 亿元和 2.02 亿元,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5.91 亿
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财务指标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满足的法定发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9、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 1.70%-2.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
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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