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1:02:21 股吧网页版
视觉中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8 月 27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五)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六)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七)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十九)公司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二十)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一)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

(二十三)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二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二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二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二十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尚未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站等媒体揭露,或者尚未被一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