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建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事
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履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能,
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沟通
情况,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负责监事的联络工作,负责安排监 事
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以及信息披露、文件资 料的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签署监事会的决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4、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
1、审核公司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的分析意见及建议;
2、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3、讨论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审议对董事、总经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5、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6、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事会主席提议、或监事提议,或应总经理的要求,
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1、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