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理层更好地贯彻执行董事会的
决议,组织做好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
包括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分管营销、产品开发、人力资源、财务、运营管控等公司各个方面相应的部门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等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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