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杜宇
8月20日晚间,大连友谊(SZ000679,前收盘价9.82元,市值35亿元)公告披露,其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信控股”)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也再次凸显了大连友谊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范性方面的不足。
武信控股在2025年7月22日签署了一份关乎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却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该重大事项直至8月15日才向市场公开,延迟长达24天。这份协议涉及解除2016年的旧《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将调配优势资源支持大连友谊提升经营成效,甚至支持原控股股东友谊集团在股权、业务层面与上市公司开展多元化深层次合作。大连证监局认定,武信控股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对于控股股东收到的监管警示函,大连友谊在公告中表示,该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控股股东作出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然而,这一事件的发生,可能让市场的担忧难以轻易消除。就在此次信披违规事件曝光前不久,大连友谊的股价经历了剧烈波动。根据公司8月5日发布的公告,公司股票在8月1日、4日、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而公司此前发布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3000万元至3800万元,亏损额较上年同期的2641万元进一步扩大。
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市场信誉,也对投资者的知情权构成了侵犯。此次事件暴露了大连友谊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范性方面的不足,同时也增加了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笔者认为,面对此次事件,大连友谊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所有重大事件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需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市场披露。此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责任人员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此次事件对大连友谊来说是一个警示,提醒公司必须通过透明、公正的治理体系来加强内控建设,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违规事件。只有通过这样的努力,才能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对于所有上市公司而言,只有坚守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和市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