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5—039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大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2025]2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5 年 7 月 22 日,你公司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凯生
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未及时告知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友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作为大连友谊控股股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
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大连证监局《关于对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20 号)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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