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5—037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收到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 02 民再 79 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信控股”)、武汉凯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生经贸”)、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信投资集团”)与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再审事宜作出民事裁定,公司为该案第三人。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友谊集团与凯生经贸、武信控股、武信投资集团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一审判决后,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同时,公司亦接到控股股东武信控股函告,其认为:该判决尚未生效,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判决内容有失公允,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认可判决结果,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 年 5 月,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二审判决,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021 年 7 月,凯生经贸、武信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
申请书》,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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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2 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3 年 3 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三、进展情况
在上述诉讼事项审理过程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收到了
友谊集团提出的撤诉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且本案其他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故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为该诉讼事项第三人,且目前诉讼双方已经和解并撤诉,故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 02 民再 79 号。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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