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5-051
盈 方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改 限 售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4,520,24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259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5 年 8 月 22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7 月 11 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和《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采取“捐赠资产对价+资本公积金转增”的组合方式进行股改对价安排,具体对价安排为:(1)潜在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赠与上市公司现金 2 亿元(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专户存储和使用),及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99.99%股权(以
100%股权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1,222.1992 万元,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区间 7.90 亿元-8.70 亿元),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的对价。(2)公司以 544,418,240 元资本公积金转增 544,418,240股;其中,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 309,337,600
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20 股),向潜在股东盈方微电子转增 211,592,576
股,向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含转给浙江宏发集团但未过户的 1,000 万股)、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
合计转增 23,488,064 股(折算原非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2 股)。上述转增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816,627,360 股,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 84,777,984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10.38%。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
司 2014 年6 月 3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14 年 7 月 15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来源
1、上述股权分置改革后,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 84,777,984 股,全部为限售股份。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具体执行方案”之“3、有限售条件的股份预计可上市流通情况”及舜元企管于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舜元企管持有的股份锁定 12 个月内,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舜元企管于 2015 年 8 月 3 日解除彼时公司股本 816,627,360 股的 5%股份,即解
除限售股份 40,831,368 股[详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7)],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解除彼时公司股本 816,627,360 股的 5%股份,
即解除限售股份 40,831,368 股[详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两次合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彼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即解除限售股份 81,662,736 股,剩余 3,115,248 股限售股份因以下原因至今尚未解除限售:
(1)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直至 2019 年 11 月结案;
(2)公司于 2020 年收购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51%股权;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被荆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至 2021 年
7 月收到荆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对盈方微公司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不予刑事追责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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