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5-07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
3、涉案金额:12,527,066.2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或裁定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控股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市天然气”)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被湖南泓品家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向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向其支
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衡阳市天然气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湘 0407 民初 905 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长沙市湘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泓品家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 9469189.02 元及利息(以 9469189.02 元为基数,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 2023 年 12 月 30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
2、驳回原告湖南泓品家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且结果尚未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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