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 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金鸿”)、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资产被冻结、查封情况
公司子公司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被冻结股权公司名称 股权比例 冻结机关 冻结期限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100%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3 年
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3 年
二、股权被冻结的原因
1、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案件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 2 月,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2)京 04 执恢 51 号),公司持有的
中油金鸿 100%的股权被冻结。前述涉及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
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关于诉
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2、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股权
本案件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沙河支行”)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于建行沙河支行与沙河金通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到期,沙河金通无力偿还,中油金鸿对该债务承担信用担保。建行沙河支行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沙河金
通、中油金鸿名下的银行存款 1.4 亿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油金鸿被冻结资产为其持有的华东公司的 18%的股权,系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
财产保全所致,前述涉及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相关
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
三、资产被冻结、查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资产被冻结为诉讼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公司及子公司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则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解决上述资产冻结事宜。
2、公司将就前述所涉案件担保事项继续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债权人的诉求,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协商,争取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解决债务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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