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9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降低股东的风险;
(三)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生产与存货管理、资金管理、担保与投融资管理、研发、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运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运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定期沟通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预算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及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九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十条 公司应不断地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地监督与评价,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本业务单元/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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