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钨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经营发展质
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专注主业、稳健经营、积极开拓市场、强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力度,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合规信息披露、完善公
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同时通过科学的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
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趋于一致,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的各大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规范运作、经营成果、培育和运用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塑造持续健康发展的竞争力,提升投资价值。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方式与方法、预警监控机制及禁止事项,有计划组织实施市值管理。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市值管理的“可为”与“不可为”,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开展市值管理。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工作,根据资本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方法,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地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管理的关键指标及主要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市值管理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
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
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各直管企业根据职能分工和企业定位积极配合,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改进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
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会应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
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经营发展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应监督市值管理具体落实情况,根据市值管
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十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
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
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等。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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