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目 录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2.合并利润表 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5.资产负债表 7-8
6.利润表 9
7.现金流量表 10
8.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9.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130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为天津美纶
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6 年 1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1997 年 9 月 24 日,
本公司更名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7 月 16 日,更名为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地及总部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总股本为 1,475,573,852.00 元,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控股方是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下的国有公司。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销售;投资置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与土石方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决议批准报出。
1.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59 户,详见附注“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
益”。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本集团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 3.12、附注 3.1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附注 3.10)、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 3.15)、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附注 3.19)、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 3.20、3.23)、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 3.29)、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附注 3.32)、土地增值税的计提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